华城美地小学2017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户籍生)现场审核须知
[发布时间2017年6月8日]
华城美地小学2017年秋季一年级新生
(户籍生)现场审核须知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和昆山市教育局昆教【2017】5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对象:
1.网上已经报名的户籍生
2.网上无法申报的户籍生
3.房屋被征收的户籍生
二、审核时间、地点
(一)审核时间:2017年6月10—11日
6月10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00——4:00
6月11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00——4:00
(二)审核地点:华城美地小学 尚德楼底楼(校门口楼层)
三、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学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房产的:
(1)网上报名用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2)房屋产权人和学生的户口本原件
(3)学生出生证原件
(4)预防接种卡原件
(5)父母身份证
2.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学区内有房产的:
(1)网上报名用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2)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报名学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原件(学生户籍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请学生父母双方提供无房证明)
(4)学生出生证原件
(5)预防接种卡原件
(6)父母身份证
3.特殊情况请咨询现场审核老师。
★温馨提示:1.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交A4复印件。
2.请打印好网上报名信息表。
3.凡是提供不真实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4.网上审核不通过的请带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来现场重新验证、修改、登记。
5.请家长尽量于6月10上午日来现场确认。
四、施教区认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学区入学。
6.学校应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认定一名学区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8月15日前对符合条件的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周市华城美地小学
2017年6月8日
附:
华城美地小学学区:
长江路以西(陆杨老镇区、横娄村、长江绿岛、友谊苑、龙之天地、换新小区等;长江路以东(鑫茂花园西区、华城美地、金瑭园)